Monday, August 22, 2005

羅馬書第二章

羅馬書第二章

一、「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…」(4)

「寬容」原文是ἀνοκή(anokḗ),原意是兩軍對峙時,暫處休戰狀態,為給對方歸順投降之機會,並非永遠休戰,若情況未見改善,仍要兵戎相見,一較長短。本字因此引申為寬容、寬忍。

對於自義者,論斷別人,自己卻行不出來的人,「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」(羅二2),因他「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」(3上),並且他還「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」(3下)。神並不是不審判,只是神是恩慈、憐憫的神,祂一直給人有機會回頭、調整、轉向祂。「不是不報,是時候未到」。保羅說:「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」(4)連神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都是豐富的,可見神是何等的寬宏大量呢!不過神可不是濫好人,好像讓人以為祂好人要做到底似的。祂之所以這樣,目的是要領人悔改!「祂願意萬人得救,並且完全認識真理。」(提前二4,另譯)「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,神並不監察,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,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;並且叫祂從死裏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」(徒十七30,31)「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祂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;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(彼後三7)神乃是不斷以恩慈、寬容、忍耐對待人,這並不意味祂的審判不執行,祂的忿怒不傾倒。不!祂一直給人有機會、有時間,可以悔改並順服,進入一個與祂之間新的關係和境界。人應當先坐下來酌量一下,看看是否能與萬軍之耶和華、天地的主對敵,若是不能,就該趁祂還遠的時候(還未親臨審判的時候),就派使者去與祂求和息的條款,與祂和好(路十四31,32)。人不要以為主說:「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燈火,祂不吹滅;…」(賽四十二3上, 太十二20上)就以為祂是永遠慈心,永遠有愛,不要忘了,後面緊接著說:「祂憑真實將公理傳開。祂不灰心,也不喪膽,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;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」(賽四十二3下,4,太十二20下「等祂施行公理,叫公理得勝。」)

有時我們「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。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;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。他們不像別人受苦,也不像別人遭災。」(詩七十三3~5)心裡不禁想,難道沒有神麼?難道神都不理麼?這樣,神公義麼?難怪詩人會說:「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,眼看實係為難。」(16)我們也會做如是想。但「等我進了神的聖所,就明白他們的結局。」(17,另譯)「祢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,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。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,他們被驚恐滅盡了。」(18,19)所以「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,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。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,又如青菜快要枯乾。」(三十七1,2)「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,耐性等候他;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,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。當止住怒氣,離棄憤怒;不要心懷不平,以致作惡。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;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。還有片時,惡人要歸於無有;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。」(7~10)「主要笑他,因見他受罰的日子將要來到。…他們的刀必刺入自己的心;他們的弓必被折斷。…因為惡人的膀臂必被折斷;…惡人卻要滅亡。耶和華的仇敵要像羊羔的脂油;他們要消滅,要如煙消滅。…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。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,好像一棵青翠樹在本土生發。有人從那裏經過,不料,他沒有了;我也尋找他,卻尋不著。…至於犯法的人,必一同滅絕;惡人終必剪除。」(13,15,17,20,28,35,36,38)

神的審判不是專為不信的人預備的,也是為信的人預備的。我們不要以為我們得救了、相信了,就已經遠離神的審判了。回頭愛世界、愛宴樂、犯罪、作惡,像「狗所吐的,牠轉過來又吃;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滾。」神會不理不睬麼?「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。…」(彼前四17)「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;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」(加六7)「祂來的日子,誰能當得起呢?祂顯現的時候,誰能立得住呢?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,如漂布之人的鹼。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,必潔淨…,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;…。」(瑪三2,3)

今天,神審判時仍以憐憫為懷,我們能存活至今,仍要心存感謝,千萬不要像世人一樣無知。「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。天離地何等的高,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!東離西有多遠,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!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,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!」(詩百零三10~13)其實神「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,…」(拉九13)我們不禁要說:「我們不致消滅,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;是因祂的憐憫不致斷絕。 每早晨,這都是新的;祢的誠實極其廣大。我心裏說,耶和華是我的分,因此,我要仰望祂。」(耶哀三22~24)

今天神與我們,與世人間似乎處在「休戰」狀態,祂似乎充耳不聞、視而不見,任憑人犯罪作惡,但時候將到,我們必要向祂交帳,世人也必要受祂審判。

二、「…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,或辯護。」(15,另譯)

「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」(合和本)

「這種人就證顯律法之功用是寫在他們心裏;他們的良知一同作證,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為有罪,或者自己辯護為無罪。」(呂振中)

「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,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。」(恢復本)

「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裏的。他們也證明這是對的;因為在思想中,他們有時譴責自己,有時為自己辯護。」

「控訴」原文是κατηγορέω(katēgoréō),是法律用字,原意是在法庭上控訴、控告、指控對方有罪。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「以為非」,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後面,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。

「辯護」原文是ἀπολογέομαι(apologéomai),亦是法律用字,原意是在法庭上抗告、辯護自己無罪。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「以為是」,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前面,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。

保羅說: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;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,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,或辯護。」(14,15)可見人的本性或天性,就能有與神性情相近的判斷,盼望行出與神性情相近的事,譬如:孝敬父母、友愛兄弟、路不拾遺、惻隱之心、憐憫貧病、幫助弱小、樂善好施、勤儉感恩、敬天法祖…。(但多半「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」,人無力為善,無能拒惡,就是為善亦多出於己力,常是勉強為之,又竊竊自喜。這樣仍通不過人自己良心的考核。)猶太人有摩西所傳外面看得見的律法,就一面說是更具體、更明確,更顯明神的本性(七12,14),但他們若不照著明文律法去行,豈不比沒有律法,卻按天性、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差更低、更不討神喜悅麼?「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」(二13)而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」(14)這豈不比有律法卻不行律法的猶太人更顯為照著良心行事、更討神喜悅麼?

保羅說,人若甚著天良本性而行,「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」(15上),而且在人的經歷裡頭,人會看見察覺「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,或辯護。」(15下)人的「心」為律法的功用刻寫的地方,心包括魂的全部(心思、情感、意志)和靈中良心的功用。人的「良心」則為人內心深處管制的機關,主要功用是給人平不平安的感覺。不平安、不舒暢、不坦然、不喜樂、羞愧的感覺表示良心不贊同。所以,良心好像紅燈,我們順性而作時,並未見它的出現,但一旦我們違性而作時,它就立刻現出,亮出紅燈。只是人若一再壓下良心的聲音,良心是會喪盡的(弗四19),會「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」(提前四2),成了麻木不仁,以致「放縱私慾,貪行種種的污穢」(弗四19)而毫無感覺似的。「思念」就是心思、思想、思維。這部份是思考、說話的地方。良心本身不說話,只給反對、贊同的「感覺」,「說話」的乃是思念。我們常會經歷到,當我們要說某話、做某事時,裡面會有不同的「聲音」出現,有說:「這樣做不錯」,另外卻有另一個聲音說:「這樣做不好」,或「那樣做更好」…等等,有時候人甚至還會喃喃自語呢!阿福德(Alford)說:這是「內在衝突裡思念與思念的對抗」(Henry Alford,新約希臘文解經及註釋,卷二,羅馬書,頁333)。這就是保羅所說:「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,或辯護」。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:「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」,其實也是非常達意的譯法。這裏的「他們」,有人說是指人們,或社會大眾、同一時代的人,這也未嘗不可,因為人的行為是擺在別人的眼光下受檢驗,有所謂「社會道德」在,而且後代的人也會核對前面時代人的所行所為。但依上下文看,應該是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而言,就是「每個人自己」。只是,最後衡量、裁斷一切的乃是神!保羅說:「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」(羅二16)惟神鑒察人心肺腑,惟神全知人的隱情,惟神全然公義公正。

三、「在靈裡,不在字句裡」(29,另譯)



「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」(和合本)

「惟獨那在心裏面做猶太人的、才是真的猶太人。那屬於心的割禮、才是真的割禮──本著靈、不本著典籍的。這種人之受稱讚、不是由於人,乃是由於上帝。」(呂振中)

「惟有在內裡作的,纔是猶太人;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於靈,不在於字句。這人的稱讚,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」(恢復本)

「真猶太人是內心開始的;換句話說,他心裡受了割禮,是上帝的靈的工作,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。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神來的。」(現中)

「靈」原文是πνευμα(pneuma),依上下文判斷可譯為靈、氣、風。英文字首pneuma-,pneumo-即由此音譯而來,如pneumatology(氣象學);pneumonia(肺炎)。神是靈,神也造出「有靈的活魂」(林前四十五45上)來。人有外面看得見的身體,是神用塵土所造的;人裡面有靈,是神從鼻孔裡吹入生命之氣所成(創二7);體與靈接觸,就生出人的個格、個性,即人的魂來。因此,人有三部份,即靈、魂、體;然三者交錯相連、互相影響、並不分離,除非人的肉身死去,靈魂才與身體分離。靈、魂、體三者成全一完整的人。身體是外面看得見的部份,靈與魂是裡面看不見的部份。聖經雖然有「外面的人」、「裡面的人」(林後四16)的二分法,但並未把靈與魂混為一談。帖前五23「又願你們的靈,與魂,與身子得蒙保守,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完全無可指摘。」這裏明顯給我們看見靈、魂、體三者(三部份)有別,神願意我們這三部份都蒙保守,且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能完全無可指摘。希伯來四12也說:「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、剖開;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。」可見利刃如何能刺入、剖開骨節與骨髓;照樣,神的話是活而有功效的,能刺入、剖開魂與靈,連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。就是分辨何為屬靈,何為屬魂。因為許多時候,魂與靈是糾葛一起,難分難捨,靈受魂的牽動、影響,以致靈魂不分。神的靈帶著神的話,在我們裡面正是要做靈與魂分開、分辨的工作。雖然靈與魂關係密切,任一者無法獨立而行,但二者仍有別,功用亦各有不同。就像夫妻關係密切,但丈夫有他的地位、身分、功用,妻子也有她的地位、身分、功用,二者不能混為一談。勉強將人做二分法(身體和靈魂二單位)是沒有道理的,在經歷上並不是這樣,在應用上也會有難處。靈有良心、直覺(靈覺)、(與神)交通之功能;魂有心思、情感、意志之功能。當然,在應用上我們不宜分析過度,否則會有難處,人也會變得神經兮兮的,常想分辯自己現在到底是活在靈中或活在魂中。屬靈的「敏銳」我們該有,屬靈的「敏感」(「過敏」)我們卻不要有。

神造人,給人正確的次序是靈、魂、體,就是靈做主人,魂做管家(聽命於靈),體做奴僕(照魂指揮而行)。人墮落後,靈失去功能,魂或體變成主人、中心。或是魂做主人、做中心,人變屬魂的人;或是體做主人、做中心,人變屬肉體的人。神在重生的人身上所要恢復的就是靈、魂、體正確、正常的次序。我們的靈不當受壓制、受冷落,我們的魂也不應坐大,我們的體更不該出眾。一切基督人的行事、為人、生活、工作、服事、事奉,都要以靈為依歸,因為聖靈就內住在我們的靈裡,且與我們的靈相調為一。

保羅說:「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猶太人,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割禮;惟有在裏面作的,才是猶太人,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靈裡,不字句裡。」(羅二28,29上另譯)「…因為從以色列生的,不都是以色列人,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就都作他的兒女;惟獨『從以撒生的,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』這就是說,肉身所生的兒女,不是神的兒女,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。」(九6~8)可見信心的後裔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他肉身的後裔並不一定是他的後裔。連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必須憑著信才能與亞伯拉罕接上關係,才能是他的真後裔,與他一同承受神所應許的產業。所以不是肉身血緣的問題,而是裡面信心的問題。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,若不憑著信就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無法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;雖不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,若憑著信就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就能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。「外面作的不是,裏面作的才是」-這就是新約與舊約最大的不同!舊約是字句、是儀文、是外面的、是預表、是影兒;新約是靈、是真、是裡面的、是實體、是實際。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:「婦人,你當信我!時候將到,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,也不在耶路撒冷。…時候將到,如今就是了,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靈和真拜祂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。神是靈,所以拜祂的,必須用靈和真拜祂。」(約四21,23,24另譯)可見主清楚說明新舊兩約最大、最基本的不同,就是從外面轉到裡面;從字句、儀文轉到靈和真;從預表、影兒轉到實體、實際。敬拜神不再是地方的問題,而是是否用對器官的問題。敬拜神也不是在撒瑪利亞的山上,也不是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,而是在人是否以靈以真來敬拜。人若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,卻不在靈裡,也不用靈,就無法敬拜到神,因為「神是靈,所以拜祂的,必須用靈和真拜祂。」神時代性的作法已經更變,我們就不該再回到舊約去。

今天,新約信徒必須隨靈而行,方能討神喜悅,不應活在字句、律法、儀文之下。聖靈非常有原則,但也非常有彈性,非常靈活。我們必須是一班滿了靈、滿了生命的基督徒。我們的良心、基督的平安、神的話是我們說話、行事、為人、服事、事奉的準則(徒二十三1,西三15,提後三15)。我們需要聖靈一再吹氣在我們所讀神的話上,使之成為滿了生命的話,滿了靈的話,使我們脫離宗教、儀文、字句、律法的生活和事奉。這樣,「這人的稱讚,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」(羅二29下)神喜悅我們過這樣的生活,有這樣的事奉。「我在祂兒子福音上,在我的靈裡所事奉的神」(羅一9)、「被靈裡充滿」(弗五18,另譯)、「心思置於靈上」(羅八6,另譯)、「照著靈而行」(4)、「被神的靈引導」(14),是保羅生活、事奉、工作的秘訣,也該是我們的。



四、翻譯更正

1、 羅二1:「因為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,…」
2、 羅二15:「…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,或辯護。」
3、 羅二28,29:「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猶太人,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割禮;惟有在裏面作的,才是猶太人,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靈裡,不字句裡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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