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07, 2006

聖經希臘文 - 林前4-6 - 關懷者

哥林多前書第四章

一、「基督的執事」(1)

「執事」原文是υπηρετης(huperetes),由。υπο(hupo)「在…下」和ερετης(eretes)「划漿的人」、「船夫」二字複合而成,意思是在大船下層搖漿、划櫓的一班奴隸,受命於船長,因此可以轉譯為服役的人、衙役、僕役、幫手。本字中文和合本雖譯為「執事」,但與林前三5的「執事」在原文是二個不同的字。

「執事」原文既由「在船艙下層搖漿的人」組成,可見其身分之低賤,工作之辛勞,又有工作隱藏不為人知的一面,但因著他們的服事使大船駛往既定目標。保羅以此自比豈不恰當!基督之執事,供其使喚,身分實無法與之相配,其自謙如施浸約翰,連提基督的鞋都不配。基督之執事,工作雖多是隱藏,卻有其確定方向,使神的旨意行通,完成其目的。

「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」,這是保羅向哥林多信徒的表明,其身分乃是「基督的執事」。向著神,自表不過是「無用的僕人」,但因忠心、見識卻能受託於神,作成基督身體建造的工。以此而論,「基督的執事」又是何等可敬可佩!

二、「神奧秘的管家」(1)

「管家」原文是οικονομος(oikonomos),由οικος(oikοs)「家」和νομος(nomos)「律法」二字複合而成,意思是家庭裡的行政、安排、管理,因此可譯為管家、家宰、司庫(羅十六23)。

古代的大家庭,主人將家中大小事情全託由管家安排處理,舉凡家裡財物、產業的經營、安排(路十六1),食物的分配,甚至主人家中未成年兒女的看管(加四2),全都由管家負責。羅馬帝國時代大家庭的「管家」亦由奴隸擔任,所有家中的奴隸都聽命於他,他則聽命於主人。管家在這家中的地位只在一人(主人)之下,所有奴隸之上。他自己無權,乃是完全照主人的心意、吩咐行事。他不必向別的奴隸負責,卻要向主人交帳負責。主人若信得過這樣的管家,必將家中大小事情悉數交他管理,他的身分地位成為特殊,受主人尊重。這就像約瑟在波提乏的家中時,「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,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,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,伺候他主人,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,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。」(創三十九3,4)他被下在監裡時,「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手下;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。凡在約瑟手下的事,司獄一概不察,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;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。」(22,23)後來他被提出監,被立為全埃及地的宰相時,法老對臣僕說:「像這樣的人,有神的靈在他裡頭,我們豈能找得著呢?」(四十一38)法老又對約瑟說:「神既將這事都指示你,可見沒有人像你這樣有聰明有智慧。你可以掌管我的家;我的民都必聽從你的話。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。…我派你治理埃及全地。…我是法老,在埃及全地,若沒有你的命令,不許人擅自辦事。」(39~41,44)後來,約瑟對他的兄弟們說:「…是神…使我如法老的父,作他全家的主,並埃及全地的宰相。」(四十五8)可見約瑟作家宰,在法老的眼中,他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貴!

主人所求於管家的,—是忠心,—是見識。忠心第一,其次才是聰明、見識。但二者不可或缺。有忠心無見識,其忠心只是愚忠,辦不了事。有見識而無忠心,恐怕是個「不義的管家」(路十六8)。我們在主面前,在神家中都是奴僕,都學作管家。主說:「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,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,按時分糧給他們呢?主人來到,看見僕人這樣行,那僕人就有福了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。」(十二42~44)

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四章這裡說:「所求於管家的,是要他有忠心。」(2)若不是聰明、有見識,怎能做「神奧秘事的管家」?但神所求的,乃是管家的忠心,而不是他的聰明、見識。我們能否一直忠心,且忠心到底呢?還是,我只是起頭忠心,不久就自已做起主人來了呢?保羅說:「…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…曾定了主意,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。」(二1,2)這就是他這位管家忠心的表現。要「用高言大智」(1)、「智慧委婉的言語」(4)來傳講,對保羅而言並不是難事,但保羅忠於主的託付,不任意行事,他完全聽命於主,所傳的乃是「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」,並且他說「我說的話、講的道,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,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,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,只在乎神的大能。」(4,5)這就是忠心的管家。他既是這樣忠於主,忠於主所託付的,所以他說:「我被你們論斷,或被別人論斷,我都以為極小的事;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。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,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;但判斷我的乃是主。所以,時候未到,什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時,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。」(四3~5)因為他清楚,他交帳的對象不是人,他交帳對象是神。這也是我們該學習的,就是當我們忠於主,忠於主所託付時,就不要看人的臉色,怕別人的論斷,因為判斷我們的乃是主!




哥林多前書第五章


一、「舊酵除淨…成為新團」(7)

「新」原文是νεος(neos),是時間上的新,因此是新鮮的,年青的,新作成的,剛出爐的,與另一個「新」字καινος(kainos)意思不同,後者是指「性質」上的新,不是「時間」上的新。教會應當一直是新團,才能做出剛出爐、剛烘烤出來的新餅,沒有陳舊、發霉的味道,乃是新鮮又可口的。

酵用在麵食類,使之鬆軟,讓人覺得好吃,但在聖經裡「酵」卻是消極的,指罪和敗壞說的。無酵的餅紮實、堅硬,不易變質,雖不是那麼可口,卻使人吃了維持較長久的飽足感和充沛的體力。以色列人過逾越節,出埃及,行走曠野的道路,足有一個半月之久的日子就是以無酵餅為主食,直到麼哪開始從天降下為止(出十六1,13)。這表明神要他的子民所接受的食物是紮實、耐飢,滿有屬靈生命力量的食物。但剛出爐的無酵餅其實也是很可口的,若是用油、鹽調和(利二4,13)應該更是可口。
教會在性質上是新的不錯,但也必須是新鮮的,沒有陳舊才行。我們所在的地方教會,我們自己,是不是一直都是新鮮的呢?求主常常更新我們,加入他自己新的素質,除去我們老舊的成份。教會應該一直是新團,才能做成新鮮可口的餅,並且沒有舊酵摻入,才能是無酵餅,供神與人享受。舊酵是指人天性裡的罪、敗壞、污穢,這些如果沒有除盡,必定影響麵團的素質,使之變質,不蒙神悅納。個人是如此,團體也是如此。以哥林多教會而言,舊酵的各種表顯清楚可見—嫉妒分爭(林前一10,11,三3)、自以為有智慧(三18)、拿人誇口(三21)、自誇(四7)、彼此論斷(四3)、自高自大(四6,18,五2)、淫亂、情慾(五1)、彼此相爭,不情願受欺,不情願吃虧(六1,7)…。這些墮落人性裡的罪、肉體、敗壞、污穢必使新團的教會變質,成為可憎的。教會裡不用每一樣罪都有,其實只要一樣進來,就會使之變質,就夠敗壞一切的了。「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?」(五6)主也說:「天國好像麵酵,有婦人拿來,藏在三斗麵裡,直等全團都發起來。」(太十三33)可見,只要容讓一點點不屬於主的、天然的、墮落性情裡的東西進到教會裡來,導致敗壞、全團都發起來是可以預見的。

有的人說,保羅這裡的意思是除去舊酵,放進新酵,神所要的是新酵,不是舊酵。這樣的說法全然沒有顧及上下文。這裡的重點不是酵的新舊,而是不要有酵!以色列人在逾越節時所吃的是「無」酵餅,不是「新」酵餅。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這裡說:「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,…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、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」(五7,8)教會是新人,不僅在性質上是新的(弗三24「新人」),也應該在時間上是新的(西三10「新人」),是新鮮的,一點不老舊。教會需要主用道中的水洗滌,才能成為他的新婦,又聖潔,又榮耀,又「毫無玷污、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」(弗五26,27)



哥林多前書第六章


一、「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。」(16)
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17)


「聯合」原文是κολλαω(kollao),用於金屬或其他物品的連結、膠合,應用於人可以指二人之緊密結合,如夫妻婚姻之結合,因此可譯為聯合、連合、膠著、貼近。

「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。」(16)可見與娼妓發生了關係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,這是神所憎惡的。正常的性行為只能在合法的婚姻關係裡被認同、被接納。婚姻是神所命定,也是神聖的,人不應把它弄成低俗、污穢。當初神從亞當造出夏娃,立刻講明男女婚配的事,那裡說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(創二24)這件事是在人墮落前就講明的。人的被造和婚姻的命定是在創世記第二章,人的墮落則在第三章。所以,不是人墮落之後才有婚姻的命定,乃是一有人的被造,就有了婚姻的命定。婚姻不是為著男女的情慾設的,情慾是人墮落之後的產物。婚姻生活中的彼此相愛、彼此順服、互相尊重、同甘共苦、同心同行,正是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。保羅說:「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祕,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」(弗五31,32)試想,「與娼妓聯合的」,除了「與她成為一體」之外,能有美好正常婚姻生活中的種種麼?因此,這樣的關係,這樣的「一體」乃是神所恨惡的。「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…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﹖斷乎不可!」(林前六13,15)重生得救的人,不是只有他的靈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,乃是他的全人,也包括外面看得見的身體,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。這樣他怎麼有主權照自己的意思使用他的身體呢?

後面,保羅給哥林多信徒三點勸戒:

1.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(因為)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(18)我們怎能這樣得罪我們的身子呢!

2.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。」(19上)我們怎敢得罪住在我們裡的聖靈呢!

3.「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19下,20)我們的主權不在我們自己,我們的主權乃在主,我們怎能憑己意行事呢!

與娼妓聯合,便是與娼妓成了一個身體,行了淫亂,有了罪行,被神厭惡,得罪基督的身體,得罪自己的身子,也得罪住在身子裡的聖靈。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17)因為復活的基督已成了「是靈的基督」,「主就是那靈」(林後三17),我們與他聯合,便是與他成為一靈。這裡的「與主成為一靈」乃是事實,是已成的事,不是我們追求得來的。當我們信主重生的當時,與主聯合成為一靈,已成了事實了。我們若看見這是已成的事實,活出就是自然的事了。保羅在這裡所宣告的就是這事實,而我們所當有的乃是這事實的活出。這就是主在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的真理,他說:「你們要住在我裡面,我也住在你們裡面。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,自己就不能結果子;你們若不住在我裡面,也是這樣。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住在我裡面的,我也住在他裡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;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什麼。」(4,5,另譯)倪柝聲弟兄曾寫一首詩,就是闡明這一真理:(大本詩歌419首,五~十節)

五 但你是說,你已是樹,      我也已是你枝子;
當我信你作我救主,       聖靈已成此事實。
六 我今已是在你裡面,       再也不必求加入;
我是已經與你結聯,       完全合一的骨肉。
七 祕訣不是要我“去在”,     事實是我“已在”內;
所求乃是不要離開,       不是如何得地位。
八 我已在內,已在你內!      這是神作的事實!
不必禱告,不必行為,      乃是神手的設施。
九 我已在內怎求入內,       我是何等的愚昧,
現今我只歡樂讚美,       相信聖言的無偽。
十 我今只有完全安息,       知道你是我一切,
你是生命、你是能力,      而我一切都了結。

前中國內地會開創者戴德生弟兄曾有一段屬靈困頓期,他覺得靈命停滯不前,深處沒有安息,工作沒有能力,異象模糊,不知如何是好。後來,聖靈開他眼睛,讓他看見約翰福音十五章枝子與葡萄樹聯合的真理,心遂安息,能力即回,工作往前,內心被喜樂的靈充滿。我們相信主話不虛,相信聖靈已成的事實,不必掙扎,不必努力,即有安息、能力。

得救前的奧古斯丁無罪不犯,得救後的奧古斯丁煥然一新,前後判若兩人。有日,他被昔日認識的妓女撞見,這人認出他就是奧古斯丁來,遂喊他名字。奧古斯丁轉身回答說:「是我!」接著又說:「不再是我!」便揚長而去。

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」(加二20上)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林前六17)


二、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」(20)

「買」原文是αγοραζω(agorazo),原意是從販賣奴隸的市場買回奴隸來。古羅馬帝國時代,社會中存有奴隸制度,這些奴隸是可以自由買賣的。奴隸算為主人財產的一部份,沒有自由,沒有人權。在家中幹粗活,給主人提鞋、解鞋帶、洗腳,做的都是最低賤的工作。這些人的生命一點不值錢,在主人眼中價值如狗。主人對他們有生殺與奪之權。

在人看當時的社會有「為奴的,自主的」(西三11),有作主人的,有作奴僕的(弗六5);但在神的眼中看來,無論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都同樣在那惡者手下(約壹五19),都是罪的俘虜。撒但是這世界的王,是這幽暗世界的管轄者。猶太人可以大聲反駁主說,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自由的,從來沒有做過任何人的奴僕(這話其實不然),但主卻回答他們說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」(約八34)人可以外面不做奴隸,甚至手下有許多奴隸,但他自己仍是罪的奴隸。人會犯罪,就表明人是罪的奴隸;人會死,就表明死在人身上作王(羅五17,21)。

當我們還在罪中打滾,被罪轄制,在黑暗權勢下受奴隸時,那愛我們的主竟來到這奴隸市場,出了重價,買了我們回來歸他。他出的價是重價,因為他是捨己命、流寶血買了我們。他買了我們,卻不是把我們當奴隸來使喚,百般折騰虐待,外加吃不飽、穿不暖,天天受到咒罵吆喝。「因為祢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又叫他們成為國民,作祭司歸於神,在地上執掌王權。」(啟五9~10)主買了我們,叫我們歸於神,作神國的國民,作神的祭司事奉神。保羅說:「他為我們捨了自己,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又潔淨我們,特作自己的子民,熱心為善。」(多二14)不僅如此,最終還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(加四5),與基督同作後嗣,承受神所有的產業(羅八17,32,加四29)。主在我們這些蒙恩罪人身上所作成的,實在是超過我們所能想的。

曾有一奴隸在市場被拍賣,有一人出了重價買了他,隨即帶他到一旁,解開他的鎖鏈。對他說:「你自由了,去罷!」那奴隸下拜稱謝,雀躍離去,那人亦轉頭就走。不一會兒,那獲釋之奴隸奔回,在那人面前下拜,親吻其腳,說:「人都以奴隸待我,您買我卻是解我鎖鏈,賜我自由。您是以何愛愛我,今後我願做您的奴隸,甘心做到永久。」那買我們,使我們向罪自由,脫離律法捆綁、咒詛的是誰呢?豈不是那愛我們,為我們流了寶血,捨了性命,出了重價的主麼?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五7,8)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,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他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(林後五14,15)

主既出了重價買了我們歸他,救了我們脫離一切污穢敗壞,我們就不能再作罪的奴僕。從前我們是作罪的奴隸,順從罪,順從身子的私慾(羅六6,12,16),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以致於死(13,16),獻給不潔、不法作奴僕,以致於不法(19)。這些事的結局和所結出來的果子就是死(21)。現在,主既買了我們,我們就可以「不再作」罪的奴僕,也因著感激之情由衷而發,我們也「不願再作」罪的奴僕,乃是甘心作他的奴僕。我們已從罪裡得了釋放(18),舊人和他已同釘,我們的「罪身已失了業」(6,另譯),現在乃是義作王了(五21)!「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。」(六5)因此,我們「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」(13),「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」(16),「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」(19),「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」(22)。

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林前六20)

三 他因愛我,竟願經歷       人世所有苦楚;
他已消滅罪的能力,       釋放罪的囚徒。
四 我每靜念救我的愛,       立即感覺不配;
不知他為甚麼恩待        我這人中罪魁。
五 我今作他愛的俘虜,       甘心作到永久;
因他為我受死忍辱,       使我得以自由。
六 我既從你可愛的名,       知你待我美意;
假若我有千萬的心,       也當一一歸你。
(大本詩歌135首,三~六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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