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07, 2006

聖經希臘文 - 林前4-6 - 關懷者

哥林多前書第四章

一、「基督的執事」(1)

「執事」原文是υπηρετης(huperetes),由。υπο(hupo)「在…下」和ερετης(eretes)「划漿的人」、「船夫」二字複合而成,意思是在大船下層搖漿、划櫓的一班奴隸,受命於船長,因此可以轉譯為服役的人、衙役、僕役、幫手。本字中文和合本雖譯為「執事」,但與林前三5的「執事」在原文是二個不同的字。

「執事」原文既由「在船艙下層搖漿的人」組成,可見其身分之低賤,工作之辛勞,又有工作隱藏不為人知的一面,但因著他們的服事使大船駛往既定目標。保羅以此自比豈不恰當!基督之執事,供其使喚,身分實無法與之相配,其自謙如施浸約翰,連提基督的鞋都不配。基督之執事,工作雖多是隱藏,卻有其確定方向,使神的旨意行通,完成其目的。

「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」,這是保羅向哥林多信徒的表明,其身分乃是「基督的執事」。向著神,自表不過是「無用的僕人」,但因忠心、見識卻能受託於神,作成基督身體建造的工。以此而論,「基督的執事」又是何等可敬可佩!

二、「神奧秘的管家」(1)

「管家」原文是οικονομος(oikonomos),由οικος(oikοs)「家」和νομος(nomos)「律法」二字複合而成,意思是家庭裡的行政、安排、管理,因此可譯為管家、家宰、司庫(羅十六23)。

古代的大家庭,主人將家中大小事情全託由管家安排處理,舉凡家裡財物、產業的經營、安排(路十六1),食物的分配,甚至主人家中未成年兒女的看管(加四2),全都由管家負責。羅馬帝國時代大家庭的「管家」亦由奴隸擔任,所有家中的奴隸都聽命於他,他則聽命於主人。管家在這家中的地位只在一人(主人)之下,所有奴隸之上。他自己無權,乃是完全照主人的心意、吩咐行事。他不必向別的奴隸負責,卻要向主人交帳負責。主人若信得過這樣的管家,必將家中大小事情悉數交他管理,他的身分地位成為特殊,受主人尊重。這就像約瑟在波提乏的家中時,「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,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,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,伺候他主人,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,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。」(創三十九3,4)他被下在監裡時,「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手下;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。凡在約瑟手下的事,司獄一概不察,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;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。」(22,23)後來他被提出監,被立為全埃及地的宰相時,法老對臣僕說:「像這樣的人,有神的靈在他裡頭,我們豈能找得著呢?」(四十一38)法老又對約瑟說:「神既將這事都指示你,可見沒有人像你這樣有聰明有智慧。你可以掌管我的家;我的民都必聽從你的話。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。…我派你治理埃及全地。…我是法老,在埃及全地,若沒有你的命令,不許人擅自辦事。」(39~41,44)後來,約瑟對他的兄弟們說:「…是神…使我如法老的父,作他全家的主,並埃及全地的宰相。」(四十五8)可見約瑟作家宰,在法老的眼中,他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貴!

主人所求於管家的,—是忠心,—是見識。忠心第一,其次才是聰明、見識。但二者不可或缺。有忠心無見識,其忠心只是愚忠,辦不了事。有見識而無忠心,恐怕是個「不義的管家」(路十六8)。我們在主面前,在神家中都是奴僕,都學作管家。主說:「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,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,按時分糧給他們呢?主人來到,看見僕人這樣行,那僕人就有福了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。」(十二42~44)

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四章這裡說:「所求於管家的,是要他有忠心。」(2)若不是聰明、有見識,怎能做「神奧秘事的管家」?但神所求的,乃是管家的忠心,而不是他的聰明、見識。我們能否一直忠心,且忠心到底呢?還是,我只是起頭忠心,不久就自已做起主人來了呢?保羅說:「…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…曾定了主意,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。」(二1,2)這就是他這位管家忠心的表現。要「用高言大智」(1)、「智慧委婉的言語」(4)來傳講,對保羅而言並不是難事,但保羅忠於主的託付,不任意行事,他完全聽命於主,所傳的乃是「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」,並且他說「我說的話、講的道,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,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,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,只在乎神的大能。」(4,5)這就是忠心的管家。他既是這樣忠於主,忠於主所託付的,所以他說:「我被你們論斷,或被別人論斷,我都以為極小的事;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。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,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;但判斷我的乃是主。所以,時候未到,什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時,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。」(四3~5)因為他清楚,他交帳的對象不是人,他交帳對象是神。這也是我們該學習的,就是當我們忠於主,忠於主所託付時,就不要看人的臉色,怕別人的論斷,因為判斷我們的乃是主!




哥林多前書第五章


一、「舊酵除淨…成為新團」(7)

「新」原文是νεος(neos),是時間上的新,因此是新鮮的,年青的,新作成的,剛出爐的,與另一個「新」字καινος(kainos)意思不同,後者是指「性質」上的新,不是「時間」上的新。教會應當一直是新團,才能做出剛出爐、剛烘烤出來的新餅,沒有陳舊、發霉的味道,乃是新鮮又可口的。

酵用在麵食類,使之鬆軟,讓人覺得好吃,但在聖經裡「酵」卻是消極的,指罪和敗壞說的。無酵的餅紮實、堅硬,不易變質,雖不是那麼可口,卻使人吃了維持較長久的飽足感和充沛的體力。以色列人過逾越節,出埃及,行走曠野的道路,足有一個半月之久的日子就是以無酵餅為主食,直到麼哪開始從天降下為止(出十六1,13)。這表明神要他的子民所接受的食物是紮實、耐飢,滿有屬靈生命力量的食物。但剛出爐的無酵餅其實也是很可口的,若是用油、鹽調和(利二4,13)應該更是可口。
教會在性質上是新的不錯,但也必須是新鮮的,沒有陳舊才行。我們所在的地方教會,我們自己,是不是一直都是新鮮的呢?求主常常更新我們,加入他自己新的素質,除去我們老舊的成份。教會應該一直是新團,才能做成新鮮可口的餅,並且沒有舊酵摻入,才能是無酵餅,供神與人享受。舊酵是指人天性裡的罪、敗壞、污穢,這些如果沒有除盡,必定影響麵團的素質,使之變質,不蒙神悅納。個人是如此,團體也是如此。以哥林多教會而言,舊酵的各種表顯清楚可見—嫉妒分爭(林前一10,11,三3)、自以為有智慧(三18)、拿人誇口(三21)、自誇(四7)、彼此論斷(四3)、自高自大(四6,18,五2)、淫亂、情慾(五1)、彼此相爭,不情願受欺,不情願吃虧(六1,7)…。這些墮落人性裡的罪、肉體、敗壞、污穢必使新團的教會變質,成為可憎的。教會裡不用每一樣罪都有,其實只要一樣進來,就會使之變質,就夠敗壞一切的了。「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?」(五6)主也說:「天國好像麵酵,有婦人拿來,藏在三斗麵裡,直等全團都發起來。」(太十三33)可見,只要容讓一點點不屬於主的、天然的、墮落性情裡的東西進到教會裡來,導致敗壞、全團都發起來是可以預見的。

有的人說,保羅這裡的意思是除去舊酵,放進新酵,神所要的是新酵,不是舊酵。這樣的說法全然沒有顧及上下文。這裡的重點不是酵的新舊,而是不要有酵!以色列人在逾越節時所吃的是「無」酵餅,不是「新」酵餅。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這裡說:「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,…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、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」(五7,8)教會是新人,不僅在性質上是新的(弗三24「新人」),也應該在時間上是新的(西三10「新人」),是新鮮的,一點不老舊。教會需要主用道中的水洗滌,才能成為他的新婦,又聖潔,又榮耀,又「毫無玷污、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」(弗五26,27)



哥林多前書第六章


一、「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。」(16)
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17)


「聯合」原文是κολλαω(kollao),用於金屬或其他物品的連結、膠合,應用於人可以指二人之緊密結合,如夫妻婚姻之結合,因此可譯為聯合、連合、膠著、貼近。

「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。」(16)可見與娼妓發生了關係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,這是神所憎惡的。正常的性行為只能在合法的婚姻關係裡被認同、被接納。婚姻是神所命定,也是神聖的,人不應把它弄成低俗、污穢。當初神從亞當造出夏娃,立刻講明男女婚配的事,那裡說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(創二24)這件事是在人墮落前就講明的。人的被造和婚姻的命定是在創世記第二章,人的墮落則在第三章。所以,不是人墮落之後才有婚姻的命定,乃是一有人的被造,就有了婚姻的命定。婚姻不是為著男女的情慾設的,情慾是人墮落之後的產物。婚姻生活中的彼此相愛、彼此順服、互相尊重、同甘共苦、同心同行,正是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。保羅說:「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祕,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」(弗五31,32)試想,「與娼妓聯合的」,除了「與她成為一體」之外,能有美好正常婚姻生活中的種種麼?因此,這樣的關係,這樣的「一體」乃是神所恨惡的。「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…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﹖斷乎不可!」(林前六13,15)重生得救的人,不是只有他的靈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,乃是他的全人,也包括外面看得見的身體,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。這樣他怎麼有主權照自己的意思使用他的身體呢?

後面,保羅給哥林多信徒三點勸戒:

1.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(因為)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(18)我們怎能這樣得罪我們的身子呢!

2.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。」(19上)我們怎敢得罪住在我們裡的聖靈呢!

3.「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19下,20)我們的主權不在我們自己,我們的主權乃在主,我們怎能憑己意行事呢!

與娼妓聯合,便是與娼妓成了一個身體,行了淫亂,有了罪行,被神厭惡,得罪基督的身體,得罪自己的身子,也得罪住在身子裡的聖靈。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17)因為復活的基督已成了「是靈的基督」,「主就是那靈」(林後三17),我們與他聯合,便是與他成為一靈。這裡的「與主成為一靈」乃是事實,是已成的事,不是我們追求得來的。當我們信主重生的當時,與主聯合成為一靈,已成了事實了。我們若看見這是已成的事實,活出就是自然的事了。保羅在這裡所宣告的就是這事實,而我們所當有的乃是這事實的活出。這就是主在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的真理,他說:「你們要住在我裡面,我也住在你們裡面。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,自己就不能結果子;你們若不住在我裡面,也是這樣。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住在我裡面的,我也住在他裡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;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什麼。」(4,5,另譯)倪柝聲弟兄曾寫一首詩,就是闡明這一真理:(大本詩歌419首,五~十節)

五 但你是說,你已是樹,      我也已是你枝子;
當我信你作我救主,       聖靈已成此事實。
六 我今已是在你裡面,       再也不必求加入;
我是已經與你結聯,       完全合一的骨肉。
七 祕訣不是要我“去在”,     事實是我“已在”內;
所求乃是不要離開,       不是如何得地位。
八 我已在內,已在你內!      這是神作的事實!
不必禱告,不必行為,      乃是神手的設施。
九 我已在內怎求入內,       我是何等的愚昧,
現今我只歡樂讚美,       相信聖言的無偽。
十 我今只有完全安息,       知道你是我一切,
你是生命、你是能力,      而我一切都了結。

前中國內地會開創者戴德生弟兄曾有一段屬靈困頓期,他覺得靈命停滯不前,深處沒有安息,工作沒有能力,異象模糊,不知如何是好。後來,聖靈開他眼睛,讓他看見約翰福音十五章枝子與葡萄樹聯合的真理,心遂安息,能力即回,工作往前,內心被喜樂的靈充滿。我們相信主話不虛,相信聖靈已成的事實,不必掙扎,不必努力,即有安息、能力。

得救前的奧古斯丁無罪不犯,得救後的奧古斯丁煥然一新,前後判若兩人。有日,他被昔日認識的妓女撞見,這人認出他就是奧古斯丁來,遂喊他名字。奧古斯丁轉身回答說:「是我!」接著又說:「不再是我!」便揚長而去。

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」(加二20上)「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林前六17)


二、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」(20)

「買」原文是αγοραζω(agorazo),原意是從販賣奴隸的市場買回奴隸來。古羅馬帝國時代,社會中存有奴隸制度,這些奴隸是可以自由買賣的。奴隸算為主人財產的一部份,沒有自由,沒有人權。在家中幹粗活,給主人提鞋、解鞋帶、洗腳,做的都是最低賤的工作。這些人的生命一點不值錢,在主人眼中價值如狗。主人對他們有生殺與奪之權。

在人看當時的社會有「為奴的,自主的」(西三11),有作主人的,有作奴僕的(弗六5);但在神的眼中看來,無論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都同樣在那惡者手下(約壹五19),都是罪的俘虜。撒但是這世界的王,是這幽暗世界的管轄者。猶太人可以大聲反駁主說,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自由的,從來沒有做過任何人的奴僕(這話其實不然),但主卻回答他們說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」(約八34)人可以外面不做奴隸,甚至手下有許多奴隸,但他自己仍是罪的奴隸。人會犯罪,就表明人是罪的奴隸;人會死,就表明死在人身上作王(羅五17,21)。

當我們還在罪中打滾,被罪轄制,在黑暗權勢下受奴隸時,那愛我們的主竟來到這奴隸市場,出了重價,買了我們回來歸他。他出的價是重價,因為他是捨己命、流寶血買了我們。他買了我們,卻不是把我們當奴隸來使喚,百般折騰虐待,外加吃不飽、穿不暖,天天受到咒罵吆喝。「因為祢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又叫他們成為國民,作祭司歸於神,在地上執掌王權。」(啟五9~10)主買了我們,叫我們歸於神,作神國的國民,作神的祭司事奉神。保羅說:「他為我們捨了自己,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又潔淨我們,特作自己的子民,熱心為善。」(多二14)不僅如此,最終還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(加四5),與基督同作後嗣,承受神所有的產業(羅八17,32,加四29)。主在我們這些蒙恩罪人身上所作成的,實在是超過我們所能想的。

曾有一奴隸在市場被拍賣,有一人出了重價買了他,隨即帶他到一旁,解開他的鎖鏈。對他說:「你自由了,去罷!」那奴隸下拜稱謝,雀躍離去,那人亦轉頭就走。不一會兒,那獲釋之奴隸奔回,在那人面前下拜,親吻其腳,說:「人都以奴隸待我,您買我卻是解我鎖鏈,賜我自由。您是以何愛愛我,今後我願做您的奴隸,甘心做到永久。」那買我們,使我們向罪自由,脫離律法捆綁、咒詛的是誰呢?豈不是那愛我們,為我們流了寶血,捨了性命,出了重價的主麼?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五7,8)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,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他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(林後五14,15)

主既出了重價買了我們歸他,救了我們脫離一切污穢敗壞,我們就不能再作罪的奴僕。從前我們是作罪的奴隸,順從罪,順從身子的私慾(羅六6,12,16),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以致於死(13,16),獻給不潔、不法作奴僕,以致於不法(19)。這些事的結局和所結出來的果子就是死(21)。現在,主既買了我們,我們就可以「不再作」罪的奴僕,也因著感激之情由衷而發,我們也「不願再作」罪的奴僕,乃是甘心作他的奴僕。我們已從罪裡得了釋放(18),舊人和他已同釘,我們的「罪身已失了業」(6,另譯),現在乃是義作王了(五21)!「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。」(六5)因此,我們「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」(13),「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」(16),「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」(19),「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」(22)。

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林前六20)

三 他因愛我,竟願經歷       人世所有苦楚;
他已消滅罪的能力,       釋放罪的囚徒。
四 我每靜念救我的愛,       立即感覺不配;
不知他為甚麼恩待        我這人中罪魁。
五 我今作他愛的俘虜,       甘心作到永久;
因他為我受死忍辱,       使我得以自由。
六 我既從你可愛的名,       知你待我美意;
假若我有千萬的心,       也當一一歸你。
(大本詩歌135首,三~六節)

聖經希臘文 - 林前1-3 - 關懷者

哥林多前書第一章

一、「…被祂所召,進入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交通裡。」(9,另譯)

「神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他所召,好與他兒子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。」(和合本)

「上帝是可信可靠的;你們是憑著他而蒙了召、得參同他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團契的。」(呂振中)

「神是信實的,你們乃是為祂所召,進入了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。」(恢復本)

「上帝是信實的;他呼召你們,使你們跟他的兒子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了團契。」(現中)

「神是信實的,他呼召了你們,是要你們與他的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連合在一起。」(新譯)

「交通」原文是κοινωνια(koinonia),新約聖經共出現18次,其中保羅的書信佔12次之多,可見是保羅常用的字。(動詞κοινωνεω,koinoneo,新約出現8次,保羅用了5次)這個字的用法很廣,可用於商業上的合夥、土地的共有、資源的分享、夫妻的同甘共苦、社團成員的榮辱與共、兄弟手足的同命同感。因此根據上下文可譯為交通、參與、共有、分享、同享、合夥、夥伴、交集、共業。不過聖經中所提到的「交通」是信仰上、屬靈上的,其基礎乃是信徒因信主耶穌所得的新生命。沒有這新生命,就無法有分或進入這交通。這交通與亞當舊造的生命無分無關。即便是教會或信徒間物質方面的關懷—財物的流通、食物的分享,都該是一件屬靈的事,是在神聖生命交通裡的。人可以在外面稱兄道弟或有合夥上密切的關係,但論到聖經所說的「交通」,惟有獲得重生的信徒有之。有了神的生命才能有神聖生命的交通,沒有神的生命就沒有神聖生命的交通。

林前一9說:「神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祂所召,進入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交通裡。」(另譯)成就這交通的乃是神自己,祂是發起者。祂是信實的,而我們原是被祂所召的。祂召我們有一目的,就是要把我們帶進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裡,在這交通裡我們有分於祂的生命、性情,享用祂所為我們作成的、祂正在作的和祂將要作的一切。

保羅所寫的話是前後呼應的,前面他說他「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、蒙召作聖徒的,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。基督是他們的,也是我們的。」(2,另譯)又說「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惠;又因你們在祂裡面凡事富足,口才、知識都全備」(4,5),這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所有信徒享用的分;後面他就以主的名勸他們「都說一樣的話,…只要一心一意,彼此相合」(10),他責備他們「分門結黨」(10,另譯)、「紛爭」(11),意思就是說,眾人既然同有一位主,同享一位主,怎麼可能再有結黨、紛爭的事發生呢?

教會在耶路撒冷一起首,所有的信徒就「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」(徒二42另譯),就是有分於使徒所看見、所聽見的真理,並所持守的信仰。使徒的交通乃是「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的」(約壹一3,另譯),這交通該是教會和信徒所共有的。這交通乃是信徒與三一神之間的交通,就是「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」,也是「聖靈的交通」(林後十三14,另譯),這樣的交通是在基督裡並在信徒的靈裡進行的,所以也是「靈的交通」(腓二1,另譯)。

林前十16保羅說:「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基督血的交通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基督身體的交通嗎?」可見擘餅聚會中,我們所喝的杯,表明我們交通於基督的血,就是有分於祂血的救贖所完成的一切—罪得赦、蒙神稱義、脫離撒但黑暗的權勢、靈重生、魂變化、身體得贖。我們所擘開的餅表明我們交通於基督的身體,就是有分於基督那奧秘的身體一切的豐富和供應。這正如枝子住在葡萄樹上,得著生命汁漿不斷的供應一樣(約十五4,5)。身體的一切是為著我們,我們的一切也是為著身體,這就是「基督身體的交通」的真正內涵。

腓三10、11保羅說:「使我認識基督和祂復活的大能,並祂受苦的交通,被模成祂的死,或者我也可以達到死人中的復活。」(另譯)這裡他盼望達到基督的復活,就是在所有將要復活的人之前就先復活,這是「更美的復活」(來十一35),也是頭一次的復活(啟二十5,6)。在這次復活裡有分的人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但要達到或得著這樣的復活,其中的一個條件就是交通於基督的受苦。這不僅是在世為人時為義受逼迫(太五10),更是有分於基督建造祂身體的苦難(西一24,加四19)。

保羅曾稱許腓立比的教會說:「因為從頭一天到如今,你們在福音上的交通」(腓一5,另譯)。「福音的交通」不光是有分福音信息的傳揚,也是有分供給福音使者的生活所需。保羅喜樂感恩的說:「腓立比人哪,你們也知道我初傳福音離了馬其頓的時候,論到授受的事,除了你們以外,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。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,你們也一次兩次的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。」(四15,16)使徒約翰稱許該猶弟兄說:「親愛的兄弟阿,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。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;你若配得過神,幫助他們往前行,這就好了。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,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。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,叫我們能成為真理上的同工。」(約參5~8,另譯)雖是外面財物上的擺上,卻叫我們在福音上有了交通,也叫我們在真理上成為同工!

除了「福音的交通」上財物的供給外,教會中貧窮聖徒生活的顧念,眾教會間財物的往來交通,也都該是屬靈的、屬天的,一點不能有世界的氣息。雖然和合本聖經翻成「捐項」(羅十五26)、「捐錢」(林後九13)、「捐輸」(來十三16),但原文都是「交通」(koinonia)一字(林後八4原文直譯為「…准他們在供給聖徒的恩典和交通上有分」,「交通」一詞和合本聖經未譯出)。可見財物的交通最是外面、最易摸人、最易叫人受感,但卻要做得越屬靈、越屬天才好。主告訴我們施捨時要學習「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,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」(太六3,4)。我們奉獻錢財時要有大衛的看見和態度,就是萬物都是從神來的,我們是把從神而得的再獻給神,並且是以正直的心獻上(代上二十九14,17)。我們今天能有分財物的奉獻,乃是「積攢財寶在天上」(太六20),而且今天我們的富餘補了別人的不足,將來別人的富餘也可以補我們的不足,這樣就均平了(林後八13,14),並且我們所捐的財物要像生命的種子一樣種到地裡,將來都要結出仁義的果子來,這是一件信心的事,也是一件生命的事(九6~11)。所以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」(7)我們所擺上的一切,若都是為主作的,也是作在主身上的,主必要說這是「一件美事」(太二十五10,可十四6),並且要成為「極美的香氣,為神所收納、所喜悅的祭物」(腓四18)。



哥林多前書第二章

一、「聖靈參透萬事,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。」(10)

「…因為聖靈參透萬事,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。」(和合本)

「靈探索透萬事,連上帝之深奧也探索透了。」(呂振中)

「因為那靈參透萬事,甚至神的深奧也參透了。」(恢復本)

「聖靈細察萬事,連上帝深藏的旨意也能細察。」(現中)

「因為聖靈測透萬事,連 神深奧的事也測透了。」(新譯)

「參透」原文是ερευναω(ereunao),意思是經過詳細考察、審慎搜尋後得的資料或知識,因此對事情的發展瞭如指掌,對事物本身的結構清清楚楚,對人心中的想法、構思完全掌握明白。本字在新約聖經共用了六次(約五39,七52,羅八27,林前二10,彼前一11,啟二23),都是表達以上的意思。

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:「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,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(約五39,40)猶太人特別是文士、法利賽人,對舊約聖經的熟稔度不是我們想像得來的。他們從小就背誦經文,可以說是到了滾瓜爛熟、倒背如流的地步,長大了還仔細推敲經文內含隱意,惟恐漏掉了神話語的真意,干犯了律法。因此留下為數龐大的拉比著作,也構成了繁瑣不堪的誡律。但希奇的是,整本舊約所預言,他們所企盼的彌賽亞基督來到了他們中間,與他們生活一起,對他們講論神的救恩時,他們竟不認識祂,不肯到祂面前來得生命,最後竟然把祂釘在十字架上!原因為何?保羅說:「但他們的心地剛硬,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,這帕子還沒有揭去。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。然而直到今日,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,帕子還在他們心上。」(林後三14,15)沒有聖靈的開啟,人無法得著神話語的啟示,結果只落在字句裡,失去了神話語的本意。因為字句殺死人,叫人死,惟有靈賜人生命,叫人活(6)。像保羅得救前對聖經那麼熟稔,卻起來反對、逼迫神的教會,這並不希奇。感謝神,「他們的心幾時轉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了。並且主就是那靈;主的靈在那裡,那裡就有自由。」(16,17另譯)沒有遮蔽的心,能叫聖靈自由的、毫無攔阻的運行其中,將神話語的啟示給它。

當尼哥底母出言反對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論斷耶穌的話時,他們回答他說:「你也是出於加利利嗎?你且去查考,就可知道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。」(約七52)可見他們認定這是他們詳細查考過的,加利利自古以來未出過先知,這準不會錯。這是睜眼說瞎話,因為先知約拿的故鄉在拿撒勒以北的迦特希弗(王下十四25),士師以倫是西布倫人(士十二11)。

我們的神是「鑒察人心」(羅八27)的神,我們的主是「察看人肺腑心腸」(啟二23)的主,所以我們不須遮掩,也無從躲藏,要誠誠實實的活在主前,行祂喜悅的事。

林前二10說:「聖靈參透萬事,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。」聖靈對於宇宙萬有的事物,甚至神深奧的事都瞭如指掌,是透透徹徹、完完全全的清楚明白。按上下文而論,這裡「神深奧的事」是指「從前所隱藏、神奧祕的智慧」(7),這是不為人知,人探索難得的事,「就是神在萬世以前豫定我們得榮耀的」(7下)。這件事「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!」(10上)這件事是「神為愛他的人所豫備的」(9上),但卻「是眼睛未曾看見,耳朵未曾聽見,人心也未曾想到的。」(9下)

「神在萬世以前豫定我們得榮耀的」這件事,並非單一事件,瞬間成就的事,這是一個過程,從罪人重生成為神的兒女,被神稱義,經過聖別、更新、變化、模成,至終才達到得榮。試想這些事怎麼可能發生?若不是聖靈將這一切啟示在我們裡面,對我們簡直是天方夜譚,我們怎能信得來?

保羅在以弗所書裡也說:「神賜恩給我…用啟示使我知道這奧祕…」(三2,3,另譯),而「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,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。」(5)可見,沒有聖靈的啟示,神的奧秘仍是隱藏不為人知,但是藉著聖靈的啟示,保羅說他「深知基督的奧秘」(4)。接著他說:「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,藉著福音,得以同為後嗣,同為一體,同蒙應許。」(6)這是一件何等叫人驚奇的事,就是蒙召得救的人,不僅從罪、死、世界、撒但、黑暗的權勢中被拯救出來,而且成為基督的身體(一23)、一個新人(二15)、主的聖殿(21)、神在靈裡的居所(22)、基督的新婦(五25~27,32)、基督的戰士(六11,13)。

神的自己、三一神的身位、神心頭的願望、祂的計劃、旨意、目的,這一切關乎神深奧的事都藉著聖靈啟示給了我們,「因為聖靈參透萬事,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。」


二、「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,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。」(13,另譯)

「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,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。(或作: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)」(和合本)

「乃是用靈的智慧所教的,用屬靈的話、解釋屬靈的事。」(呂振中)

「乃是用那靈所教導的言語,用屬靈的話,解釋屬靈的事。」(恢復本)

「而是用聖靈所教導的言語,向屬聖靈的人講解屬靈的真理。」(現中)

「而是用聖靈所教的言語,向屬靈的人解釋屬靈的事(“向屬靈的人解 釋屬靈的事”或譯:“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”)。」(新譯)

「解釋」原文是συγκρινω(sugkrino),意思是擺到一起,合適的聯成一個,因此產生比較、相比(林後十12)、解釋的意思。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用在約瑟為酒政、膳長和法老的「解夢」(創四十8,16,22,四十一12,15),也用在但以理為巴比倫伯沙撒王的「解夢」(但五15)。將各方意見、想法擺在一起,從各種不同角度思考、觀察,以得著決斷定案是人平常的方式,但領會屬靈的事,不僅需要人有清明的心思,更重要的是要有聖靈的啟示。人可以很聰明,很有學問知識,但因為未重生,心思未更新,又無聖靈的說話,對屬靈的事會一竅不通,茫然無知。

「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,並且不能知道,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」(林前二14,另譯)按肉身說,蒙召的人雖然「有智慧的不多,有能力的不多,有尊貴的不多」(一26),但因為靈已重生,又有聖靈內住,只要人活在神的面前,心思是更新的,對屬靈的事就容易領會明白。

屬魂的人對屬靈的事不僅不能知道,也常以為愚拙。從人天然的一面來想,所有關乎神救恩屬靈的事是不合理的,也是沒有道理的,並且是愚拙至極。耶穌是童女馬利亞所生?耶穌是獨一的神,怎可能祂又是人?耶穌十字架上流的血夠洗淨歷世歷代所有信祂之人的罪?耶穌十架上的救贖解決了祂之前,同時代,之後所有信祂之人的罪?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逼迫地上的基督徒就是逼迫坐在天上的基督?耶穌死而復活,帶著復活的身體升天,有一天祂還要回來?信祂的人有永生,靈重生了,魂正在變化,身體有一天還要復活得榮?難怪許多人要認為基督徒的信仰不過也是勸人為善,精神寄託罷了,與其他宗教沒有兩樣。但這一切對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來講,相信得來是再自然不過的了。屬靈的事講給屬魂的人聽,恐怕常是對牛彈琴。神的救恩、神所行的神蹟,從最大的到最小的,都不是屬魂的人信得來,領會得來的。

保羅在這裡說:「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」。這句話原文有二種譯法,因為第一個「屬靈的」(πνευματικοις,pneumatikois)一字可作陽性或中性。若以之為陽性則應譯為「向屬靈的人解釋屬靈的事」;若以之為中性則應譯為「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」。二種譯法都可,都有人用。其實屬靈的事在傳達的一方和接受的一方都必須是屬靈的,否則屬靈的事絕對無法傳達或接受。我們可以將這句話擴譯為:「一個屬靈的人,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,將屬靈的事,用屬靈的話,解釋給屬靈的人聽。」一個人若不屬靈,聖靈無法將祂的話給他。人若不是用屬靈的話也無法傳達解釋屬靈的事。接受的人若不是屬靈的人,即使傳給他的是屬靈事,對他而言仍無法接受或領會。屬靈的事,傳達與接受的雙方都必須是屬靈的,否則必是絕緣,雞同鴨講。再者,屬靈的事並非玄妙難懂,但卻絕對是靈的故事!求主保守我們常活在靈中,能以領略並傳達屬靈的事。



三、「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。」(14,15)

「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。」(和合本)

「因為這是屬靈的方法來審察的。惟獨屬靈的人卻審察萬事,而自己倒不被什麼人所審察。」(呂振中)

「因為這些事是憑靈看透的。惟有屬靈的人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看透他。」(恢復本)

「因為這些事的價值必須用屬靈的眼光才能領悟。屬聖靈的人能判斷萬事的價值,可是沒有人能夠評斷他。」(現中)

「因為這些事,要有屬靈的眼光才能領悟。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人能看透他,」(新譯)

「看透」原文是ανακρινω(anakrino),本為法律上的用字,就是法官審理案件時,經過仔細審查、分析、推敲後所下的斷案,因此可以譯為審問、查問、查究、判斷、論斷或林前二14,15的「看透」。本字在新約聖經共出現十六次,均為保羅和路加所用(路二十三14,徒四9,十二19,十七11,二十四8,二十八18,林前二14,15二次,四3二次,四4,九3,十25,27,十四24)。
保羅曾稱許庇哩亞的人,說他們「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,甘心領受這道,天天查考聖經,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。」(徒十七11)這裡的「查考」意思是他們仔細的審查、核對聖經,看看保羅所傳的道是與不是,並不是輕易隨便信信而已。這也該是我們的態度。

論到聚會時,保羅也說,全教會聚集時,「(眾人)若都作先知講道,偶然有不信的,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,就被眾人勸醒,被眾人審明,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,就必將臉伏地,敬拜神,說: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」(林前十四24,25)可見,若教會中人人在靈裡生活行事,每逢聚會時,人人都盡功用,聖靈藉著每一個人說話—或對主的經歷,或真理的教導,或悔改得赦,或得勝感恩,或靠主喜樂,或憑信面對艱難,這種聚會滿了聖靈藉人的說話,不信者置身其中,必「被眾人勸醒,被眾人審明」,而且他必看見他「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」,至終「就必將臉伏地,敬拜神,說: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」這裡「勸醒」、「審明」都是聖靈的工作。希奇的是,這樣的工作卻是藉著教會聚會中每個聖徒在靈裡的說話、唱詩、禱告所作出的。

林前二14,15保羅的話清楚指出,屬靈的事「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」,因為他們的靈有聖靈的內住,他們是用這樣的靈來審斷、分析、考量屬靈的事,所以能有正確的決斷,因此也就是「看透」。因此惟有「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。」人的靈若未重生,沒有聖靈的內住,只用天然魂的器官考量萬事,當然就無法看透一個屬靈的人了。弟兄們,我們當操練成為屬靈。最後保羅說:「誰曾知道主的心思去教導他呢?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思了!」(16,另譯)基督的心思能看透萬事,能有屬靈的判斷。我們若是屬靈的,就是有了基督的心思,也就能有這樣的看透和判斷。




哥林多前書第三章

一、「無非是執事」(10)

「亞波羅算什麼﹖保羅算什麼﹖無非是執事,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,引導你們相信。」(和合本)

「亞波羅到底是什麼?保羅是什麼?無非是僕役,你們藉著他們而相信的、照主所賜給各人的罷了」(呂振中)

「亞波羅算什麼﹖保羅算什麼﹖照著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,不過是執事,藉著他們,你們相了。」(恢復本)

「到底亞波羅算甚麼?保羅算甚麼?我們不過是上帝的僕人,要引導你 們歸信上帝。我們每一個人都按照主所分派的工作去做。」(現中)

「亞波羅算甚麼?保羅算甚麼?我們不過是神的僕人,你們藉著我們信了主;按著主所賜給各人的。」(新譯)

「執事」原文是διακονος(diakonos),希臘文學者Thayer認為由δια(dia)和κονις(konis)複合而成,意指快跑揚起塵土。Trench不同意此說,認為本字與διωκω(dioko)同字根,意為在後緊追、追隨,因此是奔跑者(參「新約同義詞」頁32)。後者所說較為可信,但二位學者所解都表達「執事」之殷勤。

保羅在這裡的話是要糾正哥林多的信徒,叫他們看見他們所行的偏差。因為他們有說:「我是屬保羅的」,有說:「我是屬亞波羅的」(林前三4)這就證明他們是「屬肉體,在基督裡為嬰孩的。」(1)保羅對他們說:「你們仍是屬肉體的,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、紛爭,這豈不是屬乎肉體、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?…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?」(3,4)然後他接著說:「亞波羅算什麼?保羅算什麼?無非是執事,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,引導你們相信。」(5)信徒容易以自己天然的愛好揀選較為喜歡、欣賞的神僕,並將自己歸屬於他。這是幼稚的行為。沒有看見神將他的眾僕人賜給教會,是為著成全聖徒、建造基督的身體(弗四11,12)。恩賜者是神賜給眾教會的,眾教會不是神賜給恩賜者的。恩賜者屬於也為著眾聖徒的,眾聖徒並不屬於也不為著恩賜者的。在神的工作裡,恩賜者受到加倍敬重(帖前六12,提前五17),是合宜的,也是應當的。但信徒若是偏愛或高舉任何神的僕人,甚至將之作為歸屬的對象,這是信徒的無知和幼稚。若神的僕人將所服事的教會置於自己旗下,納在自己範圍內,這是神僕人的偏差和錯誤。

以受託作神的工作而言,保羅說他們「無非是執事」,不應高看他們。「無非是執事」也可譯為「不過是執事」,意思就是不過是「跑腿的」、「跑堂的」,就像餐廳裡的「侍者」(waiter)一樣。「侍者」是受聘於餐廳主人,殷勤招待客人,隨侍其左右,聽候吩咐,供應美食,最終使賓主盡歡。保羅說他自己也罷,彼得、亞波羅也罷,「不過是執事」,他們是「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,引導你們相信。」他們憑自己甚麼都沒有,就是栽種了、澆灌了,也「惟有神叫他生長」(林前三6),「可見栽種的,算不得什麼,澆灌的,也算不得什麼;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。」(7)「所以無論誰,都不可拿人誇口,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。或保羅,或亞波羅,或磯法,或世界,或生,或死,或現今的事,或將來的事,全是你們的;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,基督又是屬神的。」(21~23)所以該注目的是神,該高舉的是主自己。信徒該為著神所賜給教會的恩賜者感謝神,愛他們,敬重他們,但也要看見神所在意的是他們每個人被成全、盡功用,使基督的身體建造起來。所以,無論多有恩賜、多麼偉大的神僕,都應當有合適的定位。再有恩賜,再是偉大,也不過是神的「僕人」。對歷代、今天、將來所有的神僕,我們的定位都該是如此。

διακονος(diakonos)也用在教會中的「執事」(Deacon)職份上。雖然教會中的執事多半是有分於外面事務性的服事,但是他們必須是「有好名聲、被聖靈充滿、智慧充足的人」(徒六3),保羅也說他們「要存清潔的良心,固守真道的奧秘」(提前三9),服事的水準才會屬靈,才會高,否則這和世界裡的工作有何兩樣呢?

請聽主對我們說的話:「你們中間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;誰願為首,就必作你們的僕人。」(太二十26,27)弟兄們,求主叫我們願作卑微、殷勤的僕役,以服事為樂,有高的、有價值的服事。


二、「我們是神的同工」(9,另譯)

「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;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,所建造的房屋。」(和合本)
「我們是上帝之同工,你們乃是上帝之耕地、上帝之建築物。」(呂振中)

「因為我們是神的同工,你們是神的耕地,神的建築。」(恢復本)

「我們是上帝的同工;你們是上帝的園地。你們也是上帝的建築物。」(現中)

「我們是 神的同工,你們是 神的田地, 神的房屋。」(新譯)

「同工」原文是συνεργος(sunergos),由συν(sun)「同」和εργον(ergon)「工作」二字複合而成,所以是同工,意思就是他們不是照自己的想法作工,不是做自己的工,他們乃是神的同工,做神的工。人有了神給的恩賜能盡自己的職事,還要能作神的同工,就是做神所吩咐他們做的工,才算是稱職。這樣「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勞苦得自己的賞賜」(林前三8下,另譯),否則必不蒙召他們作工者的稱許。保羅也有許多的同工—西拉、提摩太、提多、路加、百基拉、亞居拉、耳巴奴(羅十六9)、以巴弗提(腓二25)、革利免(四3)、亞里達古、馬可、耶數(西四10,11)、腓利門(門1)、底馬(24)…,他們都與保羅同工。因著保羅是與神同工,他們也就因此成了神的同工(帖前三2「神的執事」又作「神的同工」)。

信徒是「神所耕作的田地,神所建造的房屋」(林前三9,另譯),田地和房屋的主人乃是神自己。在田地上工作的農夫和建造房屋的工人都應聽命於主人。田地耕種的計劃和房屋建造的藍圖都在於主人自己。摩西雖然聰明能幹,但建造會幕所有的物件,都要照著神在山上指示他的樣式去作(出二十五40)。聖靈說:「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」(來三2)。大衛指示所羅門建殿的一切,他說是他「被聖靈感動的樣式」(代上二十八11),又說:「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劃出來使我明白的。」(19)

今天是新約時代,眾聖徒要被成全,教會要被建造,難道與神同工的人不須要聽命於建造教會的主麼?


三、「智慧的工頭」(10,另譯)

「我照神所給我的恩,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,立好了根基,有別人在上面建造;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。」(和合本)

「我照上帝所賜給我的恩、像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,而別人在上面去建造。只是各人要謹慎、怎樣在上面建造。」(呂振中)

「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典,好像一個智慧的工頭,立好了根基,有別人在上面建造,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。」(恢復本)

「我用上帝給我的恩賜,像一個內行的建築師立好根基,別人在它上面建造。可是每一個人都要謹慎自己怎樣在根基上建造。」(現中)

「我照著 神賜給我的恩典,就像一個聰明的工程師,立好了根基,別人在上面建造。各人要注意怎樣在上面建造。」(新譯)

「工頭」原文是αρχιτεκτων(architekton),是由αρχη(arche)「長」、「首」和τεκτων(tékton)「匠」複合而成,因此是工頭。英文的「建築師」(architect)就是由這個字來的。本字在新約聖經只出現一次,就是在林前三10這一節。

古代的工頭比今天建築師擔負的責任更多,他必須給出建築物的藍圖,立下建築物的根基,監督各部工人工作進行的情形,直到整個建築物完成為止。教會建造的藍圖當然是出於神自己,但卻是先給了工頭知道,就如弗三5所說的,是「藉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」,使他們知道,然後藉著他們(恩賜者—使徒、先知、傳福音的、牧人和教師),成全眾聖徒,使他們能各盡其職,有份於基督身體建造的工作(四11,12)。林前三章這裡保羅說:「我照神所給我的恩,好像一個智慧的工頭,立好了根基…」(10,另譯),可見他清楚,他之所以成為智慧的工頭是出於神的恩,是神所賜的,不是他自己努力得來的。他這智慧的工頭清楚神建造的藍圖,他立好了一個正確的根基,這根基「就是耶穌基督,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。」(11)只是保羅沒有能繼續停留哥林多,做更多、更深成全、建造的工作,所以他題醒所有的人說:「有別人在上面建造;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。」(10下)無論是恩賜者或信徒各人,都得謹慎自己在根基上的建造工作,因為將來有火來試驗建造的工程(13),若是用金、銀、寶石建造,工程就存得住,那人也就要得賞賜(14);若是用木、草、禾稭建造,雖然也是工程,但耐不住火燒,一燒就沒了,那人就要受虧損(12,14,15)。

讀行傳和保羅所寫的書信,我們知道他從神所受的託付絕不僅是傳福音、帶人得救、建立教會而已,更是要成全聖徒、建造教會。但是他每到一個地方,頂多只能停留一至二個月,因為逼迫來了,他只得離去。這種情形一再重演,他只得一再往前,無法停留。哥林多卻是他第一個停留較久的地方,在這裡他至少住了一年零六個月(徒十八11),所以他不僅建立了教會,也能立下了根基來。在以弗所他停留了更長的時間,有三年之久(二十30),並且「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。這樣有兩年之久,叫一切住在亞西亞的,無論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都聽見主的道。」(十九9,10)所以他能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:「你們也知道,凡與你們有益的,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,或在眾人面前,或在各人家裡,我都教導你們」(二十20)又說:「因為神的旨意,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。」(27)相信他在以弗所不僅立下了美好的根基,也有更充裕的時間,可以做成全聖徒的工作。傳福音產生教會的工作不容易,但成全聖徒,建造教會的工作更是艱鉅。我們都有了正確的根基,今天我們都在做建造的工作,無論我們各人或團體都該謹慎,到底我們是用甚麼來建造?是金、銀、寶石呢?還是木、草、禾稭呢?

「我今每日舉目細望,   審判臺前亮光;
願我所有生活、工作,  那日都能耐火。」

~倪柝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