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ugust 22, 2005

羅馬書第十三章

一、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…你們必須順服,…」(1,5)
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…你們必須順服,…」(和合本)

「居上位有政權的、人人都當順服。…所以必須順服。…」(呂振中)
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都當服從,…所以你們必須服從,…」(恢復本)

「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力機構,…所以,你們必須服從當政者,…」(現中)

「順服」原文是υποτασσω(hupotasso),由υπο(hupo)「在…下面」和τασσω(tasso)「安排」、「排列」二字複合而成,本為軍事用語,意思是位列屬下,因此是服從、順服、順從。

羅馬書十二章是基督徒該有的身體(教會)生活;羅馬書十三章則是基督徒該有的社會生活。基督徒在社會國家中順服在上掌權者,是因為看見「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,凡掌權的,都是神所命的。」(1)既是這樣,「抗拒掌權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,抗拒的,必自取刑罰。」(2)基督徒在國家社會的體制中「必須順服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。」(5)因著懼怕刑罰而順服,是因為看見權柄的源頭是神,祂設立這些人是為賞善罰惡;因著良心而順服,是因為我們裡面有一個順服的生命,這個生命是製造和平的。保羅說:「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;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」(7)所以,除非明顯與神、神的名、神的見證反對(徒四18~20),否則,人,我們當順服;法,我們當守;制度,我們也當服。雖然我們有一個永不震動的國(來十二28),世上的國也將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(啟十一15),但是我們在國家社會中仍做順民、良民,我們不從事革命和社會改革的工作。傳福音救罪人、事奉見證主,是我們今世工作的首要。彼得說:「你們在外邦人中,應當品行端正,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,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在鑒察的日子,歸榮耀給神。你們為主的緣故,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,或是在上的君王,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,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,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。」(彼前二12~15)

二、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14)

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和合本)
「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為軍裝;別為肉體籌謀、去放縱私欲了。」(呂振中)
「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打算,去放縱私慾。」(恢復本)
「但是,你們要以主耶穌基督裝備自己;不要只顧滿足肉體的情慾!」(現中)
「披戴」原文是ενδυω(enduo),由εν(en)「在…裡面」和δυω(duo)「沉入」、「落入」二字複合而成,所以是穿上、披戴。

保羅說:「再者你們曉得,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,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,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;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。不可荒宴醉酒,不可好色邪蕩,不可爭競嫉妒,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11~14)若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,已覺得主來的時候是「更近了」,何況我們今天呢!若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,已覺得「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」,何況我們今天呢!我們當清楚日子的逼近,不久主就要回來,我們要面見祂的榮臉。為此,我們的行事為人當與所蒙的恩相稱,才能坦然見主。披戴主耶穌基督,或穿上主耶穌基督,就是生活舉止、行事為人顯出基督,活出基督。這是基督徒的生活。「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」(加三27)

基督徒該是順服、守法的國民(1~7),「愛人如己」的人(8~10),也是一班等候主來的人(11~1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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